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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爐投燒要點

  
金門殯葬管理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殯總字第1050002944號
附件:
主旨:金爐投燒使用要點。
依據:「金門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三條,「金門縣殯葬管理所所屬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要點」第四十二丶四十三丶四十四條。
公告事項:金門縣殯葬管理所金爐投燒使所要點:
一、為有效管理金爐,避免造成環境污染並維護金爐正常使用及安全考量,特訂定本使用要點。
二、環保金爐申請使用地點:本所服務中心櫃檯;申請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
三、環保金爐投燒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5:30。
四、環保金爐使用規定:
(一)、申請登記後依時投燒,未申請者概不受理。
(二)、焚燒物品限焚燒紙錢、庫錢、紙紮等紙製品。
(三)、嚴禁投燒衣物、化學液體及內含化學成份丶塑膠材質等物品,若經檢查發現有未符合之材料、零件等,本所得依相關規定拒絕申請使用。
(四)、焚燒庫錢每小時以100公斤為限。
(五)、焚燒紙紮配合爐口尺寸,限高:100公分,寬:100公分,深:100公分以內之紙紮。
(六)、使用時應依本所人員指揮操作,並請勿碰觸爐體與爐門,保持適當距離,以確保安全。
(七)、其他情事,經本所同意後得報准使用。
五丶一般金、銀爐(小金爐):
(一)、提供24小時使用,不需申請登記。
(二)、僅供焚燒金銀紙。
(三)、禁止投燒衣物、輓額(聯)、化學液體及內含化學成份、塑膠材質等污染物品。
六丶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訂之。







所長   張峰杞
金爐投燒要點公告-pdf(另開新視窗)
公告日期 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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