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申請要件 | 流程簡介 |
殯葬管理所屍體進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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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證明書或死亡相驗證明書正本乙份。 2.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各乙份。 3.申請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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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進所→家屬至服務中心辦理手續→家屬持服務中心通知單向冷凍室管理員辦理使用→屍體進所前家屬需先將死者身上重要物品擷取後→立下遺體寄存切結書,始可送進冷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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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冷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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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中心通知單。 2.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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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持服務中心通知單及切結書→向冷凍室管理員辦理入庫→冷凍室管理員受理審核後編號移入冷凍櫃。 受理領屍手續→屍體由喪家親自確認並立下切結書→於出殯前核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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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廳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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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中心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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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持服務中心通知單→向禮堂管理員辦理使用→管理員受理登記列冊→於出殯前核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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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柩(棺)室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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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中心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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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持服務中心通知單→向冷凍室管理員辦理停柩(棺)室租用→管理員審核登記停柩(棺)室編號→於出殯前核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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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靈堂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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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中心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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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持服務中心通知單→向冷凍室管員辦理→管理員審核登記守靈室編號→於出殯前核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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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屍車(運棺車)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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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證明書或死亡相驗證明書正本乙份。 2.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各乙份 3.申請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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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家或委託人(葬儀社)向服務中心申請→承辦人員受理簽請核定後登記派車→於出殯前核收規費。(可電話預約申請,於入所後補辦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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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許可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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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證明書或死亡相驗證明書正本乙份。 2.工程遷葬或撿骨者,需檢附遷葬公告或公墓(村里)起掘許可證。 3.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各乙份。 4.申請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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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家或受委託人(葬儀社)向服務中心辦理手續→承辦人員受理申請審核簽請核定→核發火化許可證→於出殯前繳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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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骨堂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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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各乙份。 2.申請人私章。 3. 視申辦案件,擇一適用: A.火化許可證。 B.工程遷葬公告函(無主遷葬適用)。 C.公墓起掘證明書(許可證)或村里長墳墓起掘證明書(許可證)。 D.往生者原骨灰(骸)塔位遷出證明文件。 4.往生者戶籍謄本或除戶證明〈38年前死亡者免附〉。 5.往生者2吋相片2張。 6.納骨堂塔位排別、編號(須先洽詢納骨堂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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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備齊證件向服務中心申請→承辦人受理申請審核後,簽請核定塔位編號→核收規費。 申請人持服務中心通知單連同骨灰(骸)罐送納骨堂管理員辦理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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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安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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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各乙份。 2.申請人私章。 3.往生者戶籍謄本或除戶證明。 4.死亡證明書或死亡相驗證明書正本乙份。 5.公墓墓基號碼(須先洽詢各公墓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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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備齊證件向服務中心申請或通知各公墓管理員到府服務→承辦人受理申請審核後→簽請核定→核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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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起掘證明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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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各乙份。 2.申請人私章。 3.往生者戶籍謄本或除戶證明〈38年前死亡者免附〉。 4.墓碑(含墓身)照片3×5四張 5.各民眾公墓查估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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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向各公墓管理員查詢公墓墓基號碼→填寫各民眾公墓查估調查表、公墓起掘證明書基本資料→備齊證件向服務中心申請公墓起掘許可證等後續相關作業。 (申請書表請至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各民眾公墓─管理員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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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墳墓修繕許可證、完工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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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各乙份。 2.申請人私章。 3.墳墓修繕切結書。 墳墓完工報驗申請書。 4.墓碑(含墓身)照片修繕前、後各3×5四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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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向各公墓管理員查詢公墓墓基號碼及認證手續→填寫墳墓修繕切結書→備齊照片向服務中心申請公墓墳墓修繕許可證,始得修繕。 修繕至完工期限為1個月,1個月內需檢附完工報驗申請書申請報驗。〈墳墓修繕不得增加高度、不得擴大面積〉。 (申請書表請至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各民眾公墓─管理員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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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零星墳墓起掘證明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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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各乙份。 2.申請人私章。 3.往生者戶籍謄本或除戶證明〈38年前死亡者免附〉。 4.墓碑(含墓身)照片3×5四張。 5.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墳墓所在地示意圖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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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備齊證件向各鄉鎮公所申請村里墳墓起掘查估〈驗收〉申請書證明→至殯葬管理所辦理後續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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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灑)葬設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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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具申請人身分證及影本。 2.受葬者之死亡證明文件。 3.火化許可證明或骨灰(骸)遷出證明或起掘證明連同骨灰(骸)向本所提出申請,於完成骨灰再處理程序後,核發證明,憑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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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請人備齊證件向服務中心申請→經服務中心人員審查後,簽請核定樹(灑)葬區編號→免收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