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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所大貨車使用規範
公告事項:
一、大貨車使用目的及對象:鄉親治喪用,家屬限乘人數不得超過16人。
二、申請範圍起訖地點:
(一)殯儀館辦理告別式:「土葬」-殯儀館-公墓-喪家。「火化」-殯儀館-喪家。
(二)自宅辦理告別式:「土葬」-喪家-公墓-喪家。「火化」-喪家-殯儀館-喪家。
三、鑑於公墓車道地磚承受力有限,禁止大貨車進入公墓,限停駛於公墓入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