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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殯葬管理所辦理烈嶼鄉殯葬設施睦鄰工作要點補助公告

  
主旨:公告本所金門縣殯葬管理所為促進鄰近烈嶼鄉生命紀念園區暨烈嶼鄉民眾公墓殯葬設施
所在之里民和諧,以改善居住環境及生活品質,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提
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金門縣殯葬管理所辦理烈嶼鄉殯葬設施睦鄰工作要點」 (下稱本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補助對象:烈嶼鄉上林村所屬南塘自然村內,依法並經金門縣政府許可設立,且組織健全
、會務推展正常之社區發展協會或寺廟。
 三、資格條件:烈嶼鄉上林村所屬南塘自然村內,依法並經金門縣政府許可設立,且組織健全
、會務推展正常之社區發展協會或寺廟。
 四、補助內容:
     (一)補助項目:
           民俗節慶及社區公益活動:新春聯歡、端午佳節、中秋佳節慶典活動申 補助,每年
申請補(捐)助最高金額二萬元整。
    (二)個別受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申請補(捐)助每年以一次為限,每次最高金額四萬元整。
  五、全案預算金額:新台幣6萬元。
  六、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七、申請方式: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或寺廟依據本要點第四、五、六條規定辦理。
  八、身分關係揭露說明:
申請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屬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於
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
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
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
開於相關網站。

     九、相關檔案:

         (一)補助依據

         (二)身分關係聲明書

         (三)【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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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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