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門縣縣立殯葬設施回饋金管理運用自治條例補助公告 |
主旨:公告本所金門縣殯葬管理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114年 依據:金門縣政府「金門縣縣立殯葬設施回饋金管理運用自治條例」 (下稱本條例)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補助對象:本縣殯葬設施所在村(里)行政區內合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寺廟、老人會
三、資格條件:殯葬設施所在村(里)行政區內合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寺廟、老人會
四、補助內容:
(一)補助項目:
1、村(里)民文康、體育、藝文、宗教活動、敬老慈幼活動。
2、環境衛生或環境美化事項。
3、辦理回饋金業務之行政作業費用。
4、其他經本府核定之項目。
(二)個別受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依據本條例分配表辦理。
五、全案預算金額:新台幣250萬元。
六、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七、申請方式:於年度計畫開始依本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提送計畫辦理。 八、身分關係揭露說明:
九、相關檔案: (一)補助依據 (二)身分關係聲明書 (三)【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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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