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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縣立殯葬設施回饋金管理運用自治條例補助公告

  
主旨:公告本所金門縣殯葬管理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114年
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金門縣政府「金門縣縣立殯葬設施回饋金管理運用自治條例」 (下稱本條例)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補助對象:本縣殯葬設施所在村(里)行政區內合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寺廟、老人會
 三、資格條件:殯葬設施所在村(里)行政區內合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寺廟、老人會
 四、補助內容:
     (一)補助項目:
        1、村(里)民文康、體育、藝文、宗教活動、敬老慈幼活動。
        2、環境衛生或環境美化事項。
        3、辦理回饋金業務之行政作業費用。
        4、其他經本府核定之項目。
    (二)個別受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依據本條例分配表辦理。
  五、全案預算金額:新台幣250萬元。
  六、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七、申請方式:於年度計畫開始依本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提送計畫辦理。
  八、身分關係揭露說明:
申請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屬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於
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
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
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
開於相關網站。

     九、相關檔案:

 

        (一)補助依據

 

        (二)身分關係聲明書

 

        (三)【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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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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