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別式換場治喪物品清理規範 |
主旨:告別式換場治喪物品清理規範 依據:金門縣殯葬管理所所屬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要點 公告事項: 一、本所業已公告調整租用禮儀廳使用時間乙節: (一)早場:08:00-10:00(退場10:00-10:30) (二)午場:11:00-13:00(場怖10:30-11:00、退場13:00-13:30) (三)下午場:14:00-16:00(場怖13:30-14:00、退場16:00-16:30) 二、使用禮廳者應於租用時段後三十分鐘內,自行將所有怖置、輓聯、花圈、花籃等物品清離該禮廳範圍及廣場區。 三、若在時間內未清除者,本所基於殯儀活動順暢曁維護管區整潔秩序,經通知仍未改正者得遲行移置或視同廢棄物清運,處理費用由申請人及受委託人負擔。 四、移動中物品若有損壞,請廠商自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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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