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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所運棺車使用一案

  

公告事項:

  • 依據金門縣政府114年7月11日府民宗字第1140059763號函辦理。
  • 本所運棺車使用經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108年7月15日北市監金站字第1080113814號函釋,本所於114年8月1日 起,遵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6條第1項第6款、同條第2項規定辦理。
  • 因應鄉親使用運棺車需求改變,本所停辦運棺車項目,依金門縣縣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基準,停止本項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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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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