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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鎮湖前段512-6、512-7、512-10、512-11、512-12及512-13地號國有地範圍內無主墳墓

  

主旨:公告本鎮金湖鎮湖前段512-6、512-7、512-10、512-11、512-12及512-13地號國有土地有無主墳墓遷葬事宜。

依據: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第4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號:金門縣金湖鎮湖前段512-6、512-7、512-10、512-11、512-12及512-13地號地號。

二、遷葬原因:因常年雜草叢生導致蚊蟲孽長,造成民眾生活不便,為改善環境辦理清掃事宜。

三、遷葬期間:自公告日起三個月。

四、敬請上開地號範圍內之墳墓所有人、管理人及關係人,請於遷葬期限內辦理墳墓起掘遷葬申請,公告期滿後未遷葬者,由本所代為起掘遷葬,並安置於本縣相關納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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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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