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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公墓墳墓修繕注意事項

  

主旨:民眾公墓墳墓修繕注意事項

依據:依據金門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金門縣殯葬管理所所屬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要點第40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縣已公告遷葬之墳墓,禁止修繕。

二、民眾公墓之墳基修繕申請,該公墓依法公告遷葬時應配合遷葬。

三、公墓起掘之舊棺木污物應由墓主負責銷燬清理,其基地由管理機關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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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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