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殯葬管理所甄試約用人員公告(第三次) |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甄試約用人員: 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僱用時間:自本年度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需服完兵役者(或持有免役證明 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或具有同等學歷證明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須具有大貨車駕駛執照。 四、主要工作項目: (一) 負責冷凍室內部等設施維護管理及大體冷凍處理事宜。 (二) 負責洗化室、入殮室、屍體相驗室、停柩室靈柩看守等使用管理事宜。 (三)負責接運大體及車輛之使用維護、身後物焚化爐操作使用管理,工作性質特 殊,須配合輪班,值班期間全天候24小時待命。 (四)負責運柩車出勤派遣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履歷表1份(報名時填寫)。 (二)最新兩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黏貼於報名履歷表)。 (三)資格證明文件:學歷證件及畢業證書影印一份(A4紙張)。 (四)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男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印本乙份、大貨車駕駛執 照影本(駕照等級可以高就低,不得以低就高)。 六、甄選方式: (一) 學歷:佔總成績50﹪。 1.高中(職)畢業:40分。 2.專科學校畢業:45分。 3.大學畢業:50分。 (二)口試:佔總成績50%。 七、口試日期、地點: (一)日期:113年9月23日上午10時(時間如有異動另以電話通知)。 (二)地點:本所會議室。 八、錄取標準:依甄選總成績排名,錄取人員如總分相同者,以口試分數較高者順 序遴用。 九、核薪標準: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 給。 十、其他:錄取人員自通知報到日期辦理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 用資格自錄取公告起,保留候用資格1個月。 十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所總務組。 (二)報名時間:自113年9月16日至113年9月20日。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以送達日期為主)。 十二、聯絡方式: (一)地址:金門縣金寧鄉東洲68號。 (二)電話:(082)311753分機66919 歐陽先生、王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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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