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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縣「金城公墓」部分墓區禁葬事宜。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禁葬原因:為公益及整體規劃需求辦理。
二、禁葬範圍:本縣金城公墓(金寧鄉寧山段0062-0000地號),南A區(合葬墓區)除外。
三、禁葬日期:自公告日起。
四、上開公告禁葬公墓之墓區範圍內,自禁葬公告日起不得埋葬屍體,如違反者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查報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