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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墳墓地點:金寧鄉中三劃測段243地號、中山林段187-8地號土地。
二、遷葬原因:影響公共建設,維護公共利益。
三、遷葬時間: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
四、請墳墓所有人、管理人及關係人,於遷葬期限內逕向本處辦理遷葬事宜(承辦人:李偉強,連絡電話:082-
313155),逾期未遷葬者,由本處依法代為遷入金門縣殯
葬管理所(納骨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