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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金爐申請使用公告

  

主旨:金爐投燒使用要點

依據:「金門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三條,「金門縣殯葬 管理所所屬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要點」第四十二、四十三、四 十四條。 公告事項:金門縣殯葬管理所金爐投燒使用要點:

一、為有效管理金爐,避免造成環境污染並維護金爐正常使用及 安全考量,特訂定本使用要點。

二、環保金爐申請使用地點:本所服務中心櫃台;申請時間:星 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

三、環保金爐投燒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 午13:30~17:30: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上午08:00-下午16:00。

四、環保金爐使用規定: (一)本所環保金爐共2座,分別建置於納骨堂及守靈室,請依 需求提出申請。 (二)環保金爐使用請提前一日辦理申請登記,並依申請時段投 燒,未申請者概不受理。 (三)焚燒物品限焚燒纸錢、庫錢、紙紮等紙製品。(四)嚴禁投燒衣物、化學液體及內含化學成份、塑膠材質等物 品,若經檢查發現有未符合之材料、零件等,本所得依相 關規定拒絕申請使用。 裝 訂 線 正 本 檔  號: 保存年限: 第1頁,共2頁 (五)納骨堂環保金爐焚燒庫錢每次以200kg或100包(份)為限; 守靈室環保金爐焚燒庫錢每次以100kg或50包(份)為限。 (六)燒紙紮配合爐口尺寸,納骨堂環保金爐尺寸限高140公分 ,寬180公分,深240公分以內之紙紮;守靈室環保金爐尺 寸限高100公分,寬100公分,深100公分以內之紙紮。 (七)使用時應依本所人員指揮操作,並請勿碰觸爐體與爐門以 及控制設備,保持適當距離,以確保安全。 (八)其他情事,經本所同意後得報准使用。

五、一般金、銀爐(小金爐): (一)提供24小時使用,不需申請登記。 (二)僅供焚燒金銀紙。 (三)禁止投燒衣物、輓额(聯)、化學液體及內含化學成份、塑 膠材質等污染物品。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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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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