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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鄉金寧鄉111年度緊急農水路改善工程」有(無)主墳墓遷葬事宜。
依據: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及其施行細則辦理。
公告事項:
一、墓地點:金門縣金寧鄉北四劃段733地號內。
二、遷葬原因:妨礙公共工程施建。
三、遷葬時間: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四、墓所有人、管理人、關係人,請於遷葬期限內向本鄉辦理遷葬事宜,逾期未遷葬者,由本鄉代為遷葬至金門縣納骨堂(塔)不得異議。
五、承辦人:金門縣金寧鄉公所建設課,電話:(082)-32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