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殯葬管理所109年度施政計畫
壹、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一、積極溝通協調,端正社會風俗
(一)與殯葬業者及鄉親廣泛交流,彙集使用需求,印製宣傳手冊。
(二)營造溫暖素雅莊嚴,明亮潔淨之使用設施,以簡化儀節,兼顧追思之情。
(三)提升民眾環保意識,推廣合宜之喪葬儀俗。
二、維護軍人公墓,展現國魂精神
(一)結合觀光元素,活化現有設施,改善刻板印象。
(二)加強軍人公墓維管,致力公墓綠美化。
三、改善殯葬設施,提昇服務品質
(一)結合殯葬業務評鑑,提供優質殯葬禮儀服務。
(二)改善殯葬設施環境,落實便民服務。
四、加強公墓緑美化,提昇墓園優質環境
(一)辦理免費提供開挖墓穴之服務。
(二)專人協助並鼓勵遷葬。
(三)提高火化率、引導民眾改善殯葬行為。
五、新建本所服務中心、守靈室、太武山軍人公墓木門汰換、圓柱補強修護。
(一)提供本縣完備之治喪場所,滿足地區民眾需求。
(二)提升整體殯葬服務品質及效能。
(三)依相關法令增建及改善部分建物及設施。
(四)提高殯儀設施使用率。
(五)協助保存優良傳統文化。
貳、衡量指標
一、業務面向策略績效衡量目標80%
策略績效目標 | 衡量指標 |
衡量指標 | 評估方式 | 衡量標準 | 109年度績效目標值 | 關聯之重要施政計畫項目(參照下表「參、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填列)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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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公墓管理、殯葬設施,接受評鑑,落實便民服務工作。(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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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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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撿骨進塔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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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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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塔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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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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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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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火化環保葬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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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據
|
火化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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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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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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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公園化
(15%)
|
統計數據
|
各公墓綠美化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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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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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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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縣府及專家學者評鑑本所殯葬設施等情形。
(15%)
|
統計數據
|
依據縣府每年組織評鑑委員評鑑者,提昇殯葬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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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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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眾及軍人公墓維護及整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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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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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公墓結合觀光整修計畫(10%)
|
統計數據
|
每年辦理一次
|
1
|
|
二
|
配合節慶辦理清明及中元超薦法會祭典活動。(10%)
|
統計數據
|
每年依據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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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力面向策略績效衡量目標10%
策略績效目標 | 衡量指標 |
衡量指標 | 評估方式 | 衡量標準 | 109年度績效目標值 |
一
|
殯葬管理人員教育訓練,提昇業務人力素質。(10%)
|
一
|
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型塑學習型組織(10%)
|
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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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終身學習時數至少應達40小時,與業務有關之學習時數不得低於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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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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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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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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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費面向策略績效目標10%
策略績效目標 | 衡量指標 |
衡量指標 | 評估方式 | 衡量標準 | 109年度績效目標值 |
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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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10%)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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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經常門預算與決算賸餘百分比(6%)
|
統計數據
|
經常門預算數-經常門決算數/經常門預算*1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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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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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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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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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資本門應付未付數+資本門賸餘數)/(資本門預算數)*10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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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 名稱 | 預算(千元) | 重要施政計畫 項目 | 實施內容 | 備註 |
一、新建本所服務中心、守靈室等設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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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
1.委託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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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廠商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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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預算1億1,035萬元,分年編列預算107年編列2,035萬元、108年編列5,000萬元、109年編列4,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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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告有(無)主墳墓起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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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範圍內之有(無)主墳墓,依法辦理公告起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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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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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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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發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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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招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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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太武山軍人公墓木門汰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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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工程發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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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招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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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太武山軍人公墓圓柱補強修護
|
350
|
1.委託規劃設計。
|
辦理廠商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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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發包 。
|
辦理招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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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殯葬管理所109年度施政計畫
業管局(室):民政處
業 務 別 (預算科目) | 預算金額(單位:千元) | 重要施政 計畫項目 | 實 施 內 容 | 備 註 |
ㄧ、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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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0
縣:6,623
合計: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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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庶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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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正式編制人員俸給等支出。
2.辦理正式人員及約僱人員文康活動。
3.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支出及各項設施之維護。
4.辦理退休人員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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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殯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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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728
縣:80.890
合計:8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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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園區環境,提升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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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軍人公墓管理員工薪資及勞健保等什支。
2.辦理春、秋季超薦法會。
3.辦理各軍、民公墓清明祭拜暨便民服務等工作。
4.辦理無名屍殮葬事宜。
5.辦理火化爐及高壓配電等各項年度保修事宜。
6.辦理火災險保險。
7.印製殯葬宣導手冊。
8.辦理火化爐載奧辛檢測及耗材購置。
9.辦理公務車輛維修、油料、檢驗、保險、換照及繳交燃料費。
10.辦理公共建物安全檢查及簽證。
11.辦理公共建物消防設備安全檢查及簽證。
12.辦理約僱及臨時人員薪俸等各項人事費用支出。
13.辦理各項機械及辦公器具設備養護維修。
14.辦理殯葬業務所需各項油料、水、電費、事務費用等業務費支出。
15.辦理敦親睦鄰補助榜林六自然村活動經費。
16.辦理有主墳墓起掘遷葬補助、鼓勵環保葬。
17.僱用保全人員事宜。
18.離島居民火化環保葬船運交通補助。
19.新建本所服務中心、守靈室等設施工程。
20. 太武山軍人公墓木門汰換、圓柱補強修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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