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埋葬許可證?
申請人檢具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乙份、往生者戶籍資料、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正本驗退)、印章向本所服務中心申辦之。
備註:
- 使用本縣各民眾公墓者,為應各民眾公墓之墓地「輪葬制度」,依本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營葬日起算至二十年屆滿必須遷葬起掘,墓地由管理機關無償收回。
- 本縣籍往生者墓基基本費為新台幣:貳萬元整。
- 外縣市居民(以死亡證明書之戶籍為基準)墓基基本費加收百分之百。
- 但出生地為金門且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前曾設籍本縣者仍依縣民收費標準辦理。
說明:
為鼓勵縣籍鄉親落葉歸根及彌補本縣戰地特殊之時空背景,爰增訂但書規定以符民需。
金門縣殯葬管理所 敬啟
人往生後,家屬如何處理遺體?
家屬可先向本館申請接運遺體,接運遺體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上班時段需取得死亡證明或檢察官相驗遺體證明書之文件,始得申請派車接運遺體至本館冰存(本所接屍專線:082-311753、322379)。
(二)如在下班後及例假日無法立即取得死亡證明或檢察署相驗遺體證明書文件,可依下列方式辦理:
1‧病死醫院或家中者,由家屬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或電話申請,始可受理接運(並於廿四小時內補齊死亡證明或檢察署相驗遺體證明書)。
2‧意外死亡者,應憑檢察官發給之相驗遺體證明書及事發現場警察單位證明單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始可受理接運。
3‧因法定傳染病死亡之遺體,應先由醫療機構處理後,由家屬到館辦理火化許可證及火化爐登記手續,逕送火化場火化後,以骨灰辦理追弔儀式,本所不派車接運。
4‧重大意外災害,另案辦理。
(三)遺體進所後,家屬在辦理治喪等事宜時,應決定土葬或火化、選擇公墓墓地或納骨堂晉塔塔位、決定出殯日期、申請禮(靈)堂、申請火化爐、申請埋(火)葬許可證、印訃文..‧等。
金門縣殯葬管理所 敬啟
本所各級禮堂可容納多少人?
答:甲級禮堂(懷恩堂)─可容納300人,乙級禮堂(明義堂、景賢堂)─可容納150人。
金門縣殯葬管理所 敬啟
火化遺體可否選擇火化的時間?
火化遺體可否選擇火化的時間?
遺體火化時間(每日09:00~17:00)期間內,本所目前尚可由喪家自行決定火化時間。
金門縣殯葬管理所 敬啟
請問遺體火化至撿骨封罐需要多久時間?
大概需要150至180分鐘。
備註:為鼓勵縣民起掘火化或進塔爰修正遺體撿骨火化免予收費。
說明:自102年11月5日修正公佈本縣收費標準。
金門縣殯葬管理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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