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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縣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

  

金門縣縣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修正總說明

  金門縣縣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二日訂定,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三日、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五日修正。

  為有效提昇服務品質,因應鄉親需求,增建乙種守靈室及丙種守靈室、安靈室(助念入殮室),並增訂相關收費標準作為是項業務執行之依據,爰擬具金門縣縣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乙種守靈室及丙種守靈室、安靈室(助念入殮室)相關收費標準,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表移至附表一。(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神主牌位置放順序收費標準表移至附表二、附表三。(修正條文第三條)

金門縣縣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pdf檔(另開新視窗)
公告日期 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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