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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殯葬管理所辦理烈嶼鄉生命紀念園區睦鄰工作要點總說明

  

金門縣殯葬管理所自114年起經管烈嶼鄉轄內生命園紀念區暨民眾公墓,為回饋及改善殯葬設施鄰近社區居住環境,促進鄉里互動,爰擬具烈嶼生命紀念園區睦鄰工作要點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 本要點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點)
二、 訂定本要點補(捐)助對象。(草案第二點)
三、 訂定補(捐)助原則及標準。(草案第三點)
四、 訂定補(捐)助金額及運用範圍。(草案第四點)
五、 訂定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草案第五點)
六、 訂定申請計畫書、經費概算應填具項目。(草案第六點)
七、 訂定經費請撥、核銷程序及提送成果報告。(草案第七點)
八、 制定協調條款,避免抗爭致影響殯葬設施作業。(草案第八點)
九、 本要點施行日期。(草案第九點)

公告日期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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