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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為回饋及改善金門縣殯葬設施鄰近社區住居環境,促進鄉里互動,爰擬具金門縣縣立殯葬設施回饋金管理運用自治條例,其要點如下:
一、本自治條例之立法目的。(第一條)二、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第二條)三、確立本自治條例殯葬設施之範圍。(第三條)四、回饋金運用範圍。(第四條)五、回饋金分配額度之公告。(第五條)六、回饋金提送計畫之審核。(第六條)七、預算及提送成果報告。(第七條)八、遇有抗爭事件之處理。(第八條)九、本自治條例施行日期。(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