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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墳墓維修申請
作者:
何 丰 騰
時間:
2014/4/12 21:9:0
內容:
本人有曾祖母,祖母及祖父三墳墓位於金沙公墓,曾祖母76年農地重劃拾金遷葬,祖母70年農地重劃拾金遷葬,祖父72年過世埋葬至今,請問可否申請墳墓維修,將祖父骨骸拾金連同祖母一同合葬於祖父原墓穴。
回覆時間: 2014/4/30 13:52:0
回覆內容: 台端網路留言敬惠: 一、有關令曾祖父、祖父〈母〉墳墓修繕,及欲將祖父骨骸起掘與祖母合葬:說明如后: 二、依據「金門縣殯葬管理所所屬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要點」第四十條規定: 四十、營葬者或墓主對於埋葬之墳墓,認為有整修之必要者,應填具申請書註明施工時間、 施工者,檢附原墳墓照片,經本所核准後方得施工;其修繕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就墳墓原有之型式整修。 (二)採用原用或鄰近墳墓之材料。 (三)進行局部修護,不得變更原墳墓型式或增加高度及面積。 (四)不得重新撿(洗)骨再葬。 違反前述規定者應立即停工。 三、建請墳墓起掘後,骨骸〈灰〉可置放於本所納骨堂較為可行之策。 若有不解之處,可來電本所洽詢:082-311753、322379。謝謝!
  
相 關 回 應
作者: 陳慶平
時間: 2023/9/16 9:44:0
內容: 所長鈞安:敝人家住金沙陽翟6號,先前有到金沙公墓先母墳前拜祭,因受墳前地面雜草甚多且有紅螞蟻等所擾,還望可以改善,以利我們這些為人子女可以聊盡一份孝思之心意,以上建議盼納入辦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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